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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安县进一步规范重点性法律服务事务
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08日作者:远安县司法局
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办理重大影响、疑难法律事务,远安县司法局制定了“案件报告、指导制度”、“案件讨论制度”、“案件回告制度”。从报告事项、报告程序、讨论的方式、人员的组成,到回告的对象、内容、方式、效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。为保障三项制度有效落实,还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案件专家领导小组.做到重大影响、疑难案件受理早知道、早预防,案中及时引导、措施具体到位,案后跟踪服务。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、涉诉信访案件、本辖区特殊案件、社会反映强烈、涉及民生等问题的案件要及时回告,便于及早发现案件在程序上、实体上存在瑕疵,并针对瑕疵提出可行性纠正建议,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,努力实践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从目前两件案件处理过程看,均符合上述制度的要求,也达到了预期目的。